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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 可再生能源与氢能技术 ” 专项 2020  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 审查条件要求

发表时间:2020-08-19 11:07

申报项目须符合以下形式审查条件要求。

1.   推荐程序和填写要求

(1)由指南规定的推荐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推荐函。

(2)申报单位同一项目须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,不得多头

申报和重复申报。

(3)项目申报书(包括预申报书和正式申报书,下同)内容

与申报的指南方向相符。

(4)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按格式要求填写完整。

2.   申报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

(1)项目(课题)负责人应为 1960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,

具有高职称或博士学位。

(2)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、澳、台地区科学家

可作为专项的项目(课题)负责人,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

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,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

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,并作为项目预申报

材料一并提交。

(3)项目(课题)负责人限申报1 个项目(课题);国家科技

重大专项、国家研发计划专项、科技创新 2030—重大项

目的在研项目(含任务或课题)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(课题)。

国家研发计划专项、科技创新 2030—重大项目的在研项

目负责人(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)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(课题)。

(4)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(课题);参与专项

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,不能申报该专项项

目(课题)。

(5)诚信状况良好,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

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“黑名单”记录。

(6)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(包括行使科技计

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)不得申报项目(课题)。

3.   申报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

(1)在中国大陆境内登记注册的科研院所、高等学校和企业

等法人单位。国家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。

(2)注册时间在 2019 年 3 月 31 日前。

(3)诚信状况良好,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

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“黑名单”记录。

4.   本专项指南规定的其他形式审查条件要求

自筹经费总额与国拨经费总额比例、项目实施周期、项目下

设课题数及参与单位总数等符合指南要求。

本专项形式审查责任人:朱卫东

“ 可再生能源与氢能技术 ” 专项 2020   年度

项目申报指南编制专家名单

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职务

1 明平文 同济大学汽车学院 教授

2 袁 凌 国电联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教授级高工/副总经理

3 杨旭东 上海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研究员

4 金 浩 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教授级高工/副总裁

5 王一波 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 研究员

6 余学功 浙江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教授

7 王英博 中国质量认证 技术主管

8 黄 玮 中广核设计院 高工/所长

9 葛铭纬 华北电力大学可再生能源学院 副教授

10 史翊翔 清华大学热能系 副教授

11 卢琛钰 上海电器科学研究院 教授级高工

12 肖 宇 中科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研究员

13 张永明 上海交通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教授

14 张剑波 清华大学汽车工程系 教授

15 王海辉 华南理工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 教授

16 陈文淼 潍柴动力新能源科技公司 高工/总经理

17 贺 萍 上海氢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教授级高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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